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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西南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7 11:02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查看: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学生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全校本科学生中开展2023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西南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条件和比例

(一)基本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政治表现好。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道德品质优秀。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制度。

4.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言行举止文明。

5.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残疾学生除外)。

(二)评选条件

1.在校学习期间,学业考评和综合考评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前30%。

2.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和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3.在校学习期间,课程(原则上为必修课课程)正考(含缓考)无不合格记录,现有条件无不能毕业或不能取得学士学位的情形。

4.在校学习期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残疾学生除外)。

5.在校学习期间,遵纪守法、诚信就业,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和恶意违约的情形。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到村任职、参加组织部选调的学生,可优先推荐评选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比例

按不超过拟于2023年毕业的学生人数的15%进行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程序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审查,学院(部)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初步名单,学院(部)党政联席会通过,在本学院(部)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学校专题会议研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发布表彰决定并颁发荣誉证书。

在优秀毕业生评选过程中,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或者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选的,应当回避。

三、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评选推荐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二)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填写《西南大学2023年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栏由学院(部)以第三人称名义统一填写。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需打印上报,各学院(部)应在“院部评审意见”栏内填写“同意推荐”等意见,并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签名,加盖党委章。

(三)推荐为优秀毕业生的有关材料应于3月30日(周四)18:00前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315室。报送材料包括:《西南大学2023年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纸质版、《西南大学2023年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评选推荐工作报告(见附件4)纸质版。学生获奖证书及相关材料由学院(部)妥善保存,不上报。

(四)各学院(部)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毕业生中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切实促进学风校风建设,对在校大学生起到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评优表彰工作的积极影响。

联 系 人:吴老师,联系电话:68366118

电子邮箱:xscszk315@163.com


附件1:西南大学2023年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西南大学2023年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doc

附件3:西南大学2023年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4:西南大学2023年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模板).docx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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