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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西南大学2026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9 12:09 作者: 来源: 查看:

二级党组织

为进一步激励全体本科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优秀毕业生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根据《西南大学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修订)》(西校〔2019372)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6年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名额

按不超过拟于2026年应届毕业本科生人数的15%进行评选推荐(具体名额详见附件)。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政治表现好。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道德品质优秀。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制度。

4.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言行举止文明。

5.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残疾学生除外)。

(二)具体评选条件

1.在校学习期间,学业考评和综合考评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前30%

2.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和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3.在校学习期间,课程(原则上为必修课课程)正考(含缓考)无不合格记录,现有条件无不能毕业或不能取得学士学位的情形。

4.在校学习期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残疾学生除外)。

5.在校学习期间,遵纪守法、诚信就业,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和恶意违约的情形。

同等条件下,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到村任职、参加组织部选调的学生,可优先推荐评选优秀毕业生。

四、评选程序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审查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初步名单,党政联席会通过,公示不少于3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审核,学校专题会议研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布表彰决定并颁发荣誉证书。

在评选过程中,教师有涉及本人利害关系,或者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选的,应当回避。

五、评选要求

(一)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周知全体毕业生,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评选推荐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在学工平台进行,实际结果均以系统为准。

(三)相关推荐材料于43日(星期18:00前报送第二学生活动中心315室。报送材料包括:

1.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在线审核(学工平台中完成二级党组织审批环节,评选工作完成后,打印一式两份,并签字盖章)。

2.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党委副书记签字,加盖党委章)。

3.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报告纸质版(一式一份,党委副书记签字,加盖党委章)。

(四)各二级党组织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切实促进学风校风建设,对在校大学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评优表彰工作的积极影响。


联系人:吴姝老师、阿尔普丁老师,联系电话:6836611868253401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2026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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