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是学校党委组成部门,学生工作处是学校行政组成部门,正处级建制。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与武装部合署办公,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助学中心、园区育人服务中心挂靠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一)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是负责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学生党建、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服务,以及全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与管理等工作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是: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生党建、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相关制度文件和工作规划,负责建立健全学生工作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整体设计和组织实施。做好学生思想行为动态调研分析,开展学生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

3.负责学风建设,组织开展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活动,协同开展生涯教育和“体美劳”教育;负责组织开展全校学生综合考评、评优评奖和荣誉表彰工作;负责学生先进典型的培育、挖掘、塑造和宣传教育。

4.负责“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和育人工作,做好学生社区特设党支部、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培育建设工作。负责学校的校外园区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5.负责学生日常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以及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工作队伍建设。

6.负责宣传落实各级各类资助政策,开展大学生“奖、勤、助、贷、减、免、补、偿”等工作。

7.负责本科生安全纪律教育和日常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学生违规违纪行为、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协助做好抵御和防范宗教向校园渗透工作。

8.负责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协同开展专兼职辅导员的配备与选聘、培养与发展、管理与考核。

9.负责女子国旗班、砺剑班等示范团队的建设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校学生会、研究生会、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联合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的建设管理。

10.负责对各学院(部)学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评价。

11.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武装部

武装部是负责学校人民武装工作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是:

1.负责学校国防教育工作,落实上级部门国防教育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各类国防教育活动。

2.负责组织开展学生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

3.负责大学生征兵、退役复学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学校民兵整组并按要求完成训练任务;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军民共建”和“双拥”活动。

4.负责校内人防警报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5.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