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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5 15:08 作者: 来源: 查看: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根据《西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西校〔2025105号)文件精神,请各学院(部)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2025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以下简称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10000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具体条件

1.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学生方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2.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3.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 (市)、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市)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市)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4.转专业的学生在上一学年度所在学院(部)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定;

5.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一等奖学金、学校二等奖学金、学校三等奖学金。

四、评审程序

(一)学院(部)初评。学生本人在“学工平台”中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合格后,在学院(部)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二)部门审核。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学院(部)提交的初评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

(三)专题会议审议。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党委学生工作部提交的拟推荐名单及材料进行审议;

学校审定。校长办公会审定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

)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材料报送要求

学院(部)应在929日前完成国家奖学金网上评定工作并上交以下相关材料:

(一)**学院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情况报告》(纸质版签字盖章);

(二)国家奖学金汇总表纸质文档(签字加盖骑缝章);

(三)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同年级同专业排名总人数不一致的说明;

(四)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必修课门数不一致的说明;

(五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入学年份与现年级不一致说明;

(六)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入学已达第6年学生的情况说明。

六、工作要求

(一)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学院(部)评定工作,初步审定本学院(部)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资助工作辅导员专项负责材料的收集、审查和汇总工作,务必做到认真仔细、及时准确。

(二)评定工作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应认尽认、应助尽助,有关结果要在学生中分别按要求及时公示3个工作日,杜绝一切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现象发生。

(三)本次评定工作,均在西南大学学生工作平台进行,学院(部)务必及时组织、及时审批,并做好账户密码管理,确保数据安全。相关申请表和汇总表可以直接在工作平台统一打印。

(四)学院(部)要把感恩教育、励志教育、诚信教育、社会责任感教育和评定工作相结合,通过评定工作,使之成为教育学生自立自强、勤奋学习、励志成才、诚信做人、感恩奉献的一次思政大课。

七、温馨提示

(一)转专业的学生,在上一学年度所在学院(部)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定。

(二)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一等奖学金、学校二等奖学金、学校三等奖学金。

(三)学生如果对学院(部)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意见、建议或异议,请向助学中心实名反映,联系人:阿米娜木(学生工作处317室),联系电话68251041,邮箱2297449348@qq.com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助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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