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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服兵役本科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08日 14:13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鼓励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做好服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服兵役本科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型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实行代偿。

(二)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三)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学校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下列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应当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三、申请材料

(一)学费补偿

1.申请对象: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及在校生(符合条件的学生每人只能申请一次,请勿重复申报)。

2.申请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两份,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需县级征兵办公室盖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4)本人签字的中国银行储蓄卡(非信用卡,且户主为本人)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申请对象: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及在校生(符合条件的学生每人只能申请一次,请勿重复申报)。

2.申请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两份,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需县级征兵办公室盖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4)本人签字的中国银行储蓄卡(非信用卡,且户主为本人)复印件一式两份;

5)《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

6)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一式一份;

7)存在贷款利息补偿的,提供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一式一份;

8)承诺书一式一份。

应征入伍服兵役的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学生本人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校申请代偿资金。

(三)学费减免

1.申请对象: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学校的入学新生(符合条件的学生一次性提出申请,逐年减免学费,请勿重复申报)。

2.申请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两份,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需县级征兵办公室盖章);

2)退役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4)本人签字的中国银行储蓄卡(非信用卡,且户主为本人)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材料提交

报送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西南大学学生工作处318办公室,联系人:阿米娜木老师,电话:023-68251041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助学中心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