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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07日 11:01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单位:

根据《西南大学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西校〔2023〕178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和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启动西南大学2023年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2023年6月30日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含二级党组织副书记)。

二、聘用方式

(一)晋聘:聘期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辅导员,可申请晋聘。管理岗位人员因有职员职级评聘工作,本次不做晋聘。

(二)续聘:第三轮岗位聘期考核合格,可续聘原岗位。

三、晋聘

(一)晋聘原则

聘期考核合格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专职辅导员(附件1),可申请晋聘,但只能在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内逐级晋聘。

(二)空岗指标

1.专职辅导员系列空岗指标由学校核算并下达。

2.因本次晋聘空出的岗位指标,可在本次岗位聘用工作中继续使用。

(三)指标使用范围

全校统筹使用。

(四)空岗晋聘程序

1.个人申请(11月13日前)

申请人填写《西南大学2023年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晋聘)个人申请表》(附件2)及相关附件材料。

2.单位审核(11月20日前)

各单位按《办法》(附件3)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真实性、规范性审核。单位审核完成后,将《个人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于11月21日至22日之间,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报送,纸质版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30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sc325@163.com。

3.确定人选并公示(12月10日前)

专职辅导员三级及以下岗位人选,由专职辅导员岗位考核与聘用工作组评审推荐,推荐人选公示三个工作日。

4.学校审定(12月15日前)

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发文。

5.岗位聘用任务书签订

四、相关说明

(一)成果要求

1.有效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且任现岗位等级以来。

2.《西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西校〔2021〕194号)《西南大学研究项目与成果分类分级办法(试行)》(西校〔2021〕74号)、《中共西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党建工作与事业发展融合考核工作的通知》(西委〔2023〕36号)附件4、5、6,上述文件中涉及有关分类分级标准不一致的,以西委〔2023〕36号文件规定为准。

3.本次岗位聘用涉及的成果归属原则:无特别规定的,均指独立完成或排名第一的项目、成果或通讯作者论文;自然科学T1级论文排名2-3、T2级论文排名第2可计A1级成果数量,T1级科研获奖一级证书署名(非第一完成人)、T2级科研获奖排名2-4可计A1级成果数量,A级科研获奖排名2-3可计A2级成果数量;人文社科T级科研获奖排名2-3可计A1级成果数量,A1级科研获奖排名第2可计A2级成果数量;T1级教学成果奖一级证书署名(非第一完成人)、T2级教学成果奖排名2-5可计A1级成果数量,A级教学成果奖排名2-4可计A2级成果数量。申报副高级岗位,A级课程建设类成果、教材、著作排名第2可计A2级成果数量。

(二)其他事项

1.本次岗位聘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8年6月30日(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者,岗位聘用截止时间为退休之月)。

2.晋聘人员涉及个人申请,需填报个人申报表,其他人员(续聘、低聘、现岗位不满5年)本次只签订岗位聘用任务书(岗位聘用任务书学校统一印刷后下发)。

3.聘期内,学校按所聘岗位发放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国家规定的津补贴,以及拨付二级单位绩效工资。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做好聘用方案,按要求做好监督和公示,确保2023年岗位聘用工作有序开展。

(二)充分发挥二级党组织作用,强化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同时做好矛盾化解和思想引导工作。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唐知然 68254226


    附件1 西南大学专职辅导员系列2023年岗位聘用实施细则.doc

    附件2 西南大学2023年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晋聘)个人申请表.docx

    附件3 《西南大学岗位聘用管理办法》文件.pdf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