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首页栏目 > 通知公告 > 正文 >

关于开展2026年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03 19:03 作者: 来源: 查看:

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根据《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校〔201936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依据《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校〔2019367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具体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审核,认定档次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认定工作务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做到应认尽认、应助尽助,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现象。在认定过程中,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群体要重点保障,依据学生资助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范围。评议结果需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各单位要全面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实施动态跟踪管理,及时识别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原因突然致贫的学生,切实做好帮扶工作。

、认定材料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培养单位认真审核、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档次,做好审核认定和公示等工作。工作中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严禁公示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由培养单位留存。

、材料报送要求

培养单位应及时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于9181200点前报送以下材料:

1.《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调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

2.《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

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学生工作处310办公室,电子版报送至邮箱993485099@qq.com

、温馨提示

1.各培养单位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同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档案,将其作为研究生日常管理的重要基础数据,以及确定"三助一辅"岗位、临时困难补助、越冬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办理等工作的主要参考依据。

2.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学校将不定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学生如果对培养单位认定工作有意见、建议或异议,请向助学中心实名反映,联系人:李林园(学生工作处310室),联系电话68252114,邮箱993485099@qq.com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助学中心

                         202693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