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根据《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校〔2019〕36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预科生。
二、认定原则
认定工作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在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的基础上,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应认尽认、应助尽助,杜绝一切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现象发生。
三、认定标准
根据《西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西校〔2019〕367号)(见附件1)的具体认定标准,认定档次分为特别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向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学院(部)结合实际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要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全面摸排受暴雨洪涝等影响的学生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四、认定程序
1.学生在“学工平台”中提出申请,向认定评议小组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
2.认定评议小组根据认定申请表,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认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和档次,报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认定评议小组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3.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5.认定工作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档次、认定申请表报学校助学中心。
五、材料报送要求
学院(部)应及时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网上审核工作,于9月19日18:00点前提交以下材料:
1.《**学院(部)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情况报告》(签字盖章);
2.《西南大学2025年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纸质文档(签字加盖骑缝章);
3.《西南大学2025年超过基本修业年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籍异动情况》。
六、工作要求
1.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学院(部)认定工作,初步审定本学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资助工作辅导员专项负责材料的收集、审查和汇总工作,务必做到认真仔细、及时准确。
2.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学院(部)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审核。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全面掌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因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原因突然致贫的学生,切实做好帮扶工作。
3.本次认定工作,均在“西南大学学生工作平台”进行,学院(部)务必及时组织、及时审批,并做好账户密码管理,确保数据安全。相关申请表和汇总表可以直接在工作平台统一打印。
4.学院(部)要把感恩教育、励志教育、诚信教育、社会责任感教育和认定评定工作相结合,通过认定工作,使之成为教育学生自立自强、勤奋学习、励志成才、诚信做人、感恩奉献的一次思政大课。
七、温馨提示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部分社会资助项目的评定依据,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有家庭经济困难条件要求的社会资助项目。
2.转专业的学生,在本学年度所在学院(部)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交换生(指我校交流到外校的交换生)纳入认定工作;借读生不纳入借读学院(部)认定工作。
3.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学校将不定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学生如果对学院(部)认定工作有意见、建议或异议,请向助学中心实名反映,联系人:阿米娜木(学生工作处317室),联系电话68251041,邮箱2297449348@qq.com。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助学中心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