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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5 15:15 作者: 来源: 查看: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根据《西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西校〔2025104号)文件精神,请各学院(部)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2025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以下简称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设置三个资助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一)一等国家助学金基准资助标准为4700元;

(二)二等国家助学金基准资助标准为3700元;

(三)三等国家助学金基准资助标准为2700元。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武装部将依据今年教育部下拨款项以及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确定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及各等级的资助标准。各等级国家助学金的具体资助金额可在基准资助标准基础上进行上下不超过20%的浮动,浮动后的资助标准应控制在2500元至5000元之间。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2025-2026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评审程序

(一)学院(部)初评。学生本人在“学工平台”中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合格后,在学院(部)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二)部门审核。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学院(部)提交的初评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

(三)专题会议审议。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党委学生工作部提交的拟推荐名单及材料进行审议;

学校审定。校长办公会审定本科生国家学金推荐名单

)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材料报送要求

学院(部)应在929日前完成国家助学金网上评定工作并上交相关材料:

1.**学院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情况报告》(签字盖章);

2.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纸质文档(签字加盖骑缝章)。

六、工作要求

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学院(部)评定工作,初步审定本学院(部)国家助学金评定结果。资助工作辅导员专项负责材料的收集、审查和汇总工作,务必做到认真仔细、及时准确。

认定评定工作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应认尽认、应助尽助,有关结果要在学生中分别按要求及时公示3个工作日,杜绝一切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现象发生。

国家助学金指标严格按照《西南大学2025年国家助学金总金额分配表》(另行下达)执行。

学院(部)应在919前完成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审核,上交《西南大学2025-2026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信息汇总表》电子文档3973852582@qq.com纸质文档(签字盖章)以及退役证复印件送至学生处317办公室刘静宜老师处。

本次评定工作,均在西南大学学生工作平台进行,学院(部)务必及时组织、及时审批,并做好账户密码管理,确保数据安全。相关申请表和汇总表可以直接在工作平台统一打印。

学院(部)要把感恩教育、励志教育、诚信教育、社会责任感教育和评定工作相结合,通过认定评定工作,使之成为教育学生自立自强、勤奋学习、励志成才、诚信做人、感恩奉献的一次思政大课。

七、温馨提示

转专业的学生,在本学年度所在学院(部)参加国家助学金评定。交换生(指我校交流到外校的交换生)纳入评定工作;借读生不纳入借读学院(部)评定工作。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学生(含参照公费师范生管理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超过基本修业年限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不再单独申请国家助学金,统一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学生如果对学院(部)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意见、建议或异议,请向助学中心实名反映,联系人:阿米娜木(学生工作处318室),联系电话68251041,邮箱2297449348@qq.com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助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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