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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05 15:12 作者: 来源: 查看: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根据《西南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西校〔2025106号)文件精神,请各学院(部)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2025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工作(以下简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学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6000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2025-2026学年度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具体条件

1.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专业前50%,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较为突出;

3.转专业的学生在上一学年度所在学院(部)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

4.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5.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学生(含参照公费师范生管理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审程序

(一)学院(部)初评。学生本人在“学工平台”中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合格后,在学院(部)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二)部门审核。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学院(部)提交的初评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

(三)专题会议审议。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党委学生工作部提交的拟推荐名单及材料进行审议;

学校审定。校长办公会审定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

)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材料报送要求

学院(部)应在929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网上评定工作并上交以下相关材料:

(一)**学院2025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情况报告》(纸质版签字盖章);

(二)国家奖助学金汇总表纸质文档(签字加盖骑缝章);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按汇总表顺序排序、签字盖章)纸质文档。

六、工作要求

1.学院(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学院(部)评定工作,初步审定本学院(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结果。资助工作辅导员专项负责材料的收集、审查和汇总工作,务必做到认真仔细、及时准确。

3.评定工作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应认尽认、应助尽助,有关结果要在学生中分别按要求及时公示3个工作日,杜绝一切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现象发生。

4.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严格按照《西南大学2025年国家励志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另行下达)执行。

5.本次认定评定工作,均在西南大学学生工作平台进行,学院(部)务必及时组织、及时审批,并做好账户密码管理,确保数据安全。相关申请表和汇总表可以直接在工作平台统一打印。

6.学院(部)要把感恩教育、励志教育、诚信教育、社会责任感教育和评定工作相结合,通过认定评定工作,使之成为教育学生自立自强、勤奋学习、励志成才、诚信做人、感恩奉献的一次思政大课。

七、温馨提示

1.转专业的学生,在上一学年度所在学院(部)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学校一等奖学金、学校二等奖学金、学校三等奖学金公费师范生、优师计划学生(含参照公费师范生管理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学生如果对学院(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有意见、建议或异议,请向助学中心实名反映,联系人:阿米娜木(学生工作处317室),联系电话68251041,邮箱2297449348@qq.com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处

助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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