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学生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在全校本科学生中开展2024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西南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条件和比例
(一)基本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政治表现好。
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道德品质优秀。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制度。
4.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言行举止文明。
5.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残疾学生除外)。
(二)评选条件
1.在校学习期间,学业考评和综合考评平均成绩专业排名前30%。
2.在校学习期间,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和一次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3.在校学习期间,课程(原则上为必修课课程)正考(含缓考)无不合格记录,现有条件无不能毕业或不能取得学士学位的情形。
4.在校学习期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残疾学生除外)。
5.在校学习期间,遵纪守法、诚信就业,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和恶意违约的情形。
同等条件下,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到村任职、参加组织部选调的学生,可优先推荐评选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比例
按不超过拟于2024年毕业的学生人数的15%进行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程序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审查,学院(部)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初步名单,学院(部)党政联席会通过,在本学院(部)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学校专题会议研究,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发布表彰决定并颁发荣誉证书。
在优秀毕业生评选过程中,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或者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选的,应当回避。
三、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查、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评选推荐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在学工平台进行,实际结果均以系统为准。
(三)推荐为优秀毕业生的有关材料应于3月15日(周五)18:00前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315室。报送材料包括:
1.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学工平台中完成学院审批环节)。
2.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同上)。
3.学院(部)评选推荐工作报告(一份,纸质版,党委副书记签字,学院党委盖章)。
学生获奖证书及相关材料由学院(部)妥善保存,不上报。
(四)各学院(部)要加强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毕业生中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切实促进学风校风建设,对在校大学生起到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发挥评优表彰工作的积极影响。
联 系 人:吴老师,联系电话:68366118
电子邮箱:xscszk315@163.com
附件:
附件1:西南大学2024年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2:西南大学2024年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模板).docx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3月1日